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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——道教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与追求

时间:2013-03-12 00:27:04发布人:丁常云 点击: 【字体:

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社会关注的问题。道教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,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就是“天人合一”与“道法自然”。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是道教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,它反映了道教“天人合一”的和谐理念,“道法自然”的和谐原则。

 

 

 

一、道教对理想仙境的追求

 

 

道教对于理想仙境的追求,实际上是对于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的一种向往,也是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一种借助力。这种追求,一方面表现在对神仙洞府的描述;另一方面也体现在道教的神仙信仰之中和对自然的态度上。

 

 

 

道教对理想仙境的追求,首先表现在对神仙洞府的描述。早在《山海经》中就有万神共住的昆仑山,山上有西王母和黄帝等神仙居住。山中有各种神兽,有不死树和掌管不死药的仙人,还有壮如蜂、大如鸳鸯的鸟,有无核仙果和吃了不疲劳的草。《庄子·逍遥游》中描述的仙人为:“藐姑射之山,有神人居焉,肌肤若冰雪,绰约若处子,不食五谷,吸风饮露,乘云气,御飞龙,而游乎四海之外。”此外,还有大量的典籍中描述了道教的神仙洞府,如《史记·封禅书》载:海上有三神山,名曰蓬莱、方丈、瀛洲。列子《冲虚真经》载:海上有五神山,一叫岱舆,二叫员峤,三叫方壶,四叫瀛洲,五叫蓬莱。东汉时道教正式形成以后,又逐步形成了以“三十六洞天”、“七十二福地”为主的人间仙境,成为道教徒修道和举行宗教活动的神圣殿堂。道教所描述的这些仙境和洞天福地,皆为道教神仙居住之所,同时亦为自然环境保护最好的地方,也是自然世界最为和谐的福地。

 

道教对理想仙境的追求,还反映在神仙信仰之中。道教的根本信仰是“道”,道生天生地化生万物,是宇宙的本原。老子也是道的化身,《圣母碑》说:“老子者,道也”。所谓“聚则成形,散则为气。老子一气化三清”。道教认为:天下万物皆生于有,有生于无;天下万物从“无”到“有”的化生过程是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。天有三十六天,地有三十六地,天地之间五岳四渎、十洲三岛、洞天福地等,皆有神仙圣真主理。道化生宇宙天地万物,神仙也是道气所化。所以,人对神仙信仰的背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。在人与自然关系中,道教主张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。万物之中,人为最灵,能够认识掌握自然之道,所谓“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,因而制之”①,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,遵循自然规律而不妄为。因此,道教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、平衡,表现在神仙信仰中就是对自然神灵的敬畏和崇拜,进而对自然万物的关爱和保护。

 

 

道教对理想仙境的追求,还体现在对自然的态度上。道教所追求的理想仙境,实际上就是人们所向往的一种“顺应自然”、“无为而治”的逍遥境界。道教认为,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,无不遵从一定的自然法则,所谓“天地之性,万物各自有宜。当任其所长,所能为,所不能为者,而不可强也”②。《庄子》认为,天地、日月、星辰、禽兽、树木都有其内在的本性和规律,“天地固有常矣,日月固有明矣,星辰固有列矣,禽兽固有群矣,树木固有立矣”。如果没有认识自然规律而轻举妄动,就会导致灾难;如果不顺应自然之道,刻意作为,“以人灭天”,则会“乱天之经,逆物之情”,必然会造成“云气不待族而雨,草木不待黄而落,日月之光盖以荒”,以及“灾及草木,祸及昆虫”的灾难性后果和生态危机。相反,如果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宇宙的运动规律,不仅可以“凡事无大无小,皆守道而行,故无凶”,而且可以“天人合发,万变定基”,从而达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境界。

 

 

二、道法自然的和谐原则

 

 

道法自然,意为纯任自然,不逆自然而行。《道德经》称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河上公注“道性自然,无所法也”。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,以“无为”为法则。道化生万物,皆自然无为而生,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约。所以,“道法自然”说就是主张天、地、人三者之间自然共生,共同遵循“自然”法则的天人和谐。

 

 

我们认为,道法自然的和谐原则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,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。

 

 

第一,人与自然万物都是“道”的化生,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。道教认为,天地万物都是由“道”所化生,因而“一切有形,皆含道性”。“道”的本性是自然无为的,能化生万物,即自然之道是贯通天、地、人的,“天地”又遵循自然之道,人也遵循自然之道,天地与人皆合于自然之道,万物都是按照“道”赋予它的秉性,有自然生存、发展的权利,人类没有权利,也没有任何理由去干扰它,更不应该随意对它进行伤害或杀戮。所谓“天地之大德曰生”,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,对万物“利而不害”,辅助万物自然生长。这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,是人类任何人、任何时候都不能破坏的。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呢?老子认为,人要效法天、效法地、效法道,遵循道的自然法则,进而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。葛洪《抱朴子内篇》称:“天道无为,任物自然,无亲无疏,无彼无此也”。③这里所说的“任物自然”,就是要人们遵循客观规律,顺乎无为之天道,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,以获得人与自然在整体上的和谐。

 

 

第二,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,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。道教认为,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,应该互相尊重、和谐共处。《黄帝阴符经》称:“天地万物之盗,万物人之盗,人万物之盗,三盗既宜,三才既安”。④可见,人与自然的共生、共存,是天道自然的法则,自然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。《太平经》又称:“天气悦下,地气悦上,二气相通而为中和之气,相受共养万物,无复有害,故曰太平。天地中和同心,共生万物;男女同心而生子;父母子三人同心,共成一家。君臣民三人共成一国。”⑤也就是说,自然界的万物只有和谐相处,才能共生共长,这是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。道教还认为,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,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、最有智慧的物类。因此,把人放在“万物之师长”的位置,为“理万物之长”。也就是说,人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,人应该“助天生物”、“助地养形”,使自然更加完美,人与自然更加和谐。

 

 

第三,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,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。道教从“天人合一”的整体观念出发,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。道教认为,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,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,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,就要确保天地的平安。《太平经》说:“夫人命乃在天地,欲安者,乃当先安其天地,然后可得长安也。”就是告诉人们,人安身立命于天地间,要想得到好的生存和发展,必须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,然后人类才能长久安宁。而“安天地”,就是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,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,达到与自然的和谐。因此,《阴符经》开篇就提出:“观天之道,执天之行,尽矣”。所谓“观天之道”,就是要认识自然规律,“执天之行”就是要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,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就在于此。只有懂得自然规律,掌握自然规律,才能更好地利用自然规律,从而不违背自然规律,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。

 

 

三、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

 

 

道教的“天人合一”思想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和谐,讲“道法自然”就是不要破坏自然界以及自然万物的和谐。《太平经》认为,太阳、太阴、中和三气和谐而化生万物,因此在自然界中,太阳、太阴、中和三气缺一不可。《太平经》称:“太阳、太阴、中和三气共为理,更相感动”,“故纯行阳,则地不肯尽成;纯行阴,则天不肯尽生。当合三统,阴阳相得,乃和在中也。古者圣人致太平,皆求天地中和之心,一气不通,百事乖错”。⑥只有阴阳二气的相互和谐产生中和之气,并共同生养万物,才能有自然界的太平。《太平经》还说:“三气合并为太和之气,太和即出太平之气。断绝此三气,一气绝不达,太和不至,太平不出。阴阳者,要在中和。中和气得,万物滋生,人民和调。”⑦这里的“太和”,即为“太阴、太阳、中和”三气的和谐,“太平”则指三气和谐而达到平衡,即自然界生态平衡。《太平经》还进一步指出,人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,也是自然中和之气所生,即“天、地、人本同一元气,分为三体”。又说:“天、地、人民万物,本共治一事,善则俱乐,凶则俱苦,故同尤也。”⑧也就是说,天、地、人同为自然界中一部分,本身就有着共生共荣的关系,因此必须要互相尊重、和谐共处。由此可见,道教“天人合一”的理念非常重视自然界万物的和谐,尤其是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。

 

 

道教又是一种“以人为本”的宗教,其关于“天人合一”的和谐理念,几乎贯穿在道教思想的各个方面,如在自身修养方面,道教以求得人身的和谐再向外延伸至“天人合一”的和谐境界。道教认为,人首先由自身内在的和谐为初始基础而发散开来,进而以人类生存命运为主线和内容,更多的还在于关注人与人以及人与天地自然之间的和谐。因为道教修炼所强调的是自身的和谐,追求的则是与道合真、长生久视。而道教自身的和谐也是离不开社会的和谐,只有自然万物的和谐,才会有道教自身的和谐。还有如道教的建筑环境也符合“天人合一”的和谐理念,我们所看到的道教宫观,无论是在都市、城镇,还是在山林之中,都十分注意殿宇建筑之间的协调,注意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协调。尤其是道教山林之中的道观,历代道教徒都能自觉绿化造林、美化周边环境,所以道观内外苍松翠柏、绿树成荫、植被青翠,则是道教对自然的关爱和保护的具体体现。都市中的道观,虽然处于闹市红尘之中,但仍然是世人公认的清心宜人的净土,环境优美的净地。因为,道教认为,天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,自然万物是人类的朋友,也是人类生存必须的条件,如果没有自然万物与人和谐共生,人类也不可能独立存在下去。这是自然万物生存和发展的规律,也是道教“天人合一”和谐理念的具体体现。

 

 

因此,道教从“天人合一”的和谐理念出发,强调“天人合一”共为一体,人与自然万物的生存是休戚相关的,要求人类必须认识自然、顺应自然,一切按自然规律行事。既然人与天地万物共存于同一个地球之中,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,那么人为万物之灵,就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关照人与宇宙、天地、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,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宇宙空间和自然界之祥和。因此,道教“天人合一”的和谐理念,不仅是人类社会今天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,而且应该是未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永恒的精神和理念。

 

 

四、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思考

 

 

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,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。在和谐社会的整体架构中,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一个重要环节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,进而达到生产发展,生活富裕,生态良好,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现自然观念、价值观念、伦理观念和生产观念的转变。

 

 

第一,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,要实现自然观念的转变。传统的自然观念是建立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对抗的基础上,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征服自然的过程,人类物质生活要提高,就得不断向自然索取;索取的越多,物质财富就越丰富,物质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。这种观念必然导致人类对自然无穷无尽地掠夺,使可利用资源日益枯竭,生态环境日趋恶化。事实上,大自然是承载人类文明大厦的基石,是人类社会产生发展的基础。道教从“天人合一”的思想出发,自然界中的万物都是一个相互影响、有机联系的整体。人类从来就处在生态系统之中,而不是置身其外。因此,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,我们就应当懂得尊重和保护自然,对自然的索取也必须保持一种理性的节制,也就是说,我们必须要实现自然观念的转变。

 

 

第二,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,要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变。在工业社会中,由于生产能力迅速提高,物质财富激增,有时形成了“供过于求”的虚假现象,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价值观也因此大行其道。这种价值观把人们精神上的满足完全构筑在物质消费基础上,实际上是把人的尊严和价值与消费画等号,消解着人们应有的人文精神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,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,将个人的价值体现在为祖国和人民的奉献之中,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中;将自身的幸福体现在和谐消费之中,寻找消费行为与理性需要的平衡点,用人类社会应有的道德理性和道教伦理道德去约束无限(转下页)(接上页)消费的欲望,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变。

 

 

第三,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,要实现伦理观念的转变。一般来说,任何社会形态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伦理支持系统。传统伦理观念所指向的是人与人、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,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,就要求我们把伦理的指向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,要求我们尊重自然,爱护自然环境,确立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新的伦理观念。

 

 

第四,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,要实现生产观念的转变。和谐社会是以自我身心、人与人、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为特征的社会,支持和谐社会的生产观念应当是:人类在认识自然、尊重自然、保护自然和博爱万物的前提下利用自然,使人类与自然万物在高度和谐统一中相互转换物质和能量,最终实现人类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。

 

 

综上所述,道教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是积极向上的,也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,无论是“天人合一”的和谐理念,还是“道法自然”的和谐法则,都是社会所需要提倡和弘扬的。特别是道教关于“人与自然和谐”的思想,对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