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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家的无为

时间:2020-01-17 23:41:01发布人:佚名 点击: 【字体:

“无为”是道家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。

在道教哲学中,“无为”与“自然”是同等程度的概念,二者构成道的本质属性。只有“无为”才能“自然”,只有“自然”才能“无为”。人类“无为”,万物才能“自然”。“无为”意味着以一种“自然”的方式对待万物,根据事物的本性与发展趋势“辅助”万物达到“自然”。从这个角度说,“无为”主要包含两层含义:一是“不为”,二是“顺自然而为”。

一:不为

“不为”主要体现为让万物自我化育、自我生成、自我转化。道教哲学认为,人与天地万物同根同源、血脉相连、休戚与共,人类对自然界万物所作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影响其生存发展。

在多数情况下,只有有所“不为”才能保护自然生态。基于这一认识,《道德经》在第二章、第四十八章、第五十七章、第六十三章中不厌其烦地谈论“无事”的益处,强调具有意识的人类应有所“不为”,自觉维护自然界的和谐秩序。但从另一个角度说,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又必然要“有为”,即要与自然界不断进行物质、能量和信息交换。不过,若要与自然界和谐相处,人之所“为”就必须是“顺自然而为”或顺规律而为,而不是肆意妄为。

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在《道家与道教》一书中提出,把道家的“无为”翻译成“不行动”没有反映“无为”的深刻内容,“无为”应理解为“禁止反自然的行为发生”、不做违反自然规律的事。这种理解合于道教哲学“道法自然”的精神。

二:顺自然而为

“顺自然而为”主要体现为“辅万物成其为自然”。继《老子》《庄子》之后道教哲学的重要著作《淮南子》,深刻阐述了只有“顺自然而为”才能“辅万物成其为自然”的思想。

该书写道:“夫地势,水东流,人必事焉,然后水潦得谷行;禾稼春生,人必加功焉,故五谷得遂长。听其自流,待其自生,则鲧、禹之功不立,而后稷之智不用。若吾所谓‘无为’者……循理而举事,因资而立,权自然之势……若夫以火熯井,以淮灌山,此用己而背自然,故谓之有为。若夫水之用舟,沙之用鸠,泥之用輴,山之用蔂,夏渎而冬陂,因高为田,因下为池,此非吾所谓为之”。也就是说,疏通河道是“辅自然”,堵塞河道则为“反自然”;对禾苗浇水施肥是“辅自然”,拔苗助长则为“反自然”。

“顺自然而为”的益处很多,不仅能合理满足人的需要,而且有利于生态平衡,使自然在人的帮助下尽快实现自我更新。在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中,人们对农田采取用养结合的方式,通过撂荒、休闲、轮作等维护农田生态,就是“顺自然而为”。据《礼记·月令》记载,每年春季,当草木生长繁茂之时,官府都要求“祀山林川泽,牺牲毋用牝。禁止伐木,毋覆巢,毋杀孩虫胎夭飞鸟”“毋竭川泽,毋漉陂地,毋焚山林”。

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,我们实行“封山育林”“休渔”“休牧”等,也是“辅万物成其为自然”的措施,对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。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,我们应合理扬弃道家哲学的“不为”“顺自然而为”的理念,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、和谐发展。